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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电子游戏官方平台电子耗材ღ◈◈。pp电子首页晶片制造ღ◈◈,PP电子官方平台ღ◈◈!电子代工ღ◈◈。适用范围ღ◈◈:期货公司增加ღ◈◈、减少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ღ◈◈,期货公司变更单个股东的持股比例或者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增加到以上的情形(变更控股股东ღ◈◈、第一大股东ღ◈◈,单个股东的持股比例或者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增加到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第十五条期货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条例规定设立的经营期货业务的金融机构ღ◈◈。设立期货公司ღ◈◈,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ღ◈◈,并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ღ◈◈。
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ღ◈◈,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公司ღ◈◈,经营期货业务ღ◈◈。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第十七条期货公司业务实行许可制度ღ◈◈,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其商品期货ღ◈◈、金融期货业务种类颁发许可证ღ◈◈。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第十九条期货公司办理下列事项ღ◈◈,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ღ◈◈:(一)合并ღ◈◈、分立ღ◈◈、停业ღ◈◈、解散或者破产ღ◈◈;(二)变更业务范围ღ◈◈;(三)变更注册资本且调整股权结构ღ◈◈;(四)新增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发生变化ღ◈◈;(五)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ღ◈◈。
1.期货公司变更业务范围ღ◈◈,新增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发生变化ღ◈◈: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第十九条】
2.承诺办结时限同上述法定办结时限ღ◈◈。行政许可审核时限自作出受理决定日起算ღ◈◈。审查部门出具反馈意见日至收到符合要求的书面回复意见日ღ◈◈,不计算在审核期限内ღ◈◈。审查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实地核查ღ◈◈,或者对有关举报材料进行核查ღ◈◈,自作出核查决定日至核查结束日ღ◈◈,不计算在审核期限内ღ◈◈。审查部门依法通知专家参加评审会议至评审会结束日ღ◈◈,不计算在审核期限内ღ◈◈。审查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中止审查日至书面通知恢复审查日ღ◈◈,不计算在审核期限内ღ◈◈。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和各项业务的风险程度ღ◈◈,可以提高注册资本最低限额ღ◈◈。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ღ◈◈。股东应当以货币或者期货公司经营必需的非货币财产出资ღ◈◈,货币出资比例不得低于85%ღ◈◈。
(二)净资产不低于实收资本的50%ღ◈◈,或有负债低于净资产的50%ღ◈◈,不存在对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确定影响的其他风险ღ◈◈;
(五)信誉良好ღ◈◈、公司治理规范ღ◈◈、组织架构清晰ღ◈◈、股权结构透明ღ◈◈,主营业务性质与期货公司具有相关性ღ◈◈;
(九)近3年作为公司(含金融机构)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ღ◈◈,未有滥用股东权利ღ◈◈、逃避股东义务等不诚信行为ღ◈◈;
第八条期货公司主要股东为自然人的ღ◈◈,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ღ◈◈、第(六)项至第(十)项规定的条件外ღ◈◈,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ღ◈◈:
第九条期货公司控股股东ღ◈◈、第一大股东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ღ◈◈、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ღ◈◈,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ღ◈◈:
(一)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ღ◈◈;股东不适用净资本或者类似指标的ღ◈◈,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ღ◈◈;
(三)具备对期货公司持续的资本补充能力私人侦探公司265007ღ◈◈,对期货公司可能发生风险导致无法正常经营的情况具有妥善处置的能力ღ◈◈;
第十条非金融企业入股期货公司成为主要股东或者控股股东私人侦探公司265007ღ◈◈、第一大股东的ღ◈◈,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ღ◈◈、第九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外ღ◈◈,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ღ◈◈:
第十一条期货公司主要股东ღ◈◈、控股股东ღ◈◈、第一大股东为境外股东的ღ◈◈,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ღ◈◈、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ღ◈◈,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ღ◈◈:
(三)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具有完善的期货法律和监督管理制度ღ◈◈,其期货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订监管合作备忘录ღ◈◈,并保持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ღ◈◈;
(四)期货公司外资持股比例或者拥有的权益比例ღ◈◈,累计(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不得超过我国期货业对外或者对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ღ◈◈、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开放所作的承诺ღ◈◈。境外股东应当以可自由兑换货币或者合法取得的人民币出资ღ◈◈。
第十二条期货公司有关联关系的股东持股比例合计达到5%的ღ◈◈,持股比例最高的股东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ღ◈◈、第八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ღ◈◈。
期货公司有关联关系的股东ღ◈◈、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合计达到成为期货公司控股股东ღ◈◈、第一大股东的ღ◈◈,持股比例最高的股东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九条ღ◈◈、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ღ◈◈。涉及的非金融企业股东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十条ღ◈◈、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ღ◈◈。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ღ◈◈,期货公司单个股东的持股比例或者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增加到5%以上ღ◈◈,应当经期货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批准ღ◈◈。
(二)期货公司与股东之间不存在交叉持股的情形ღ◈◈,期货公司不存在为股权受让方提供任何形式财务支持的情形ღ◈◈;
第二十二条期货公司股东应当秉承长期投资理念ღ◈◈,依法行使股东权利ღ◈◈,履行股东义务ღ◈◈,督促期货公司完善治理结构ღ◈◈、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ღ◈◈,实现持续ღ◈◈、健康发展ღ◈◈。
第二十三条期货公司拟入股股东应当充分了解期货公司股东条件ღ◈◈、权利和义务ღ◈◈,入股期货公司的程序应当完备合法ღ◈◈,不得存在损害期货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客户的合法权益以及通过隐瞒等方式规避期货公司股东资格审批或者监管的情况ღ◈◈。
第二十四条期货公司股权出让方在股权转让期间ღ◈◈,应当支持并配合期货公司董事会ღ◈◈、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ღ◈◈,不得在股权转让完成前推荐股权受让方相关人员担任期货公司董事ღ◈◈、监事ღ◈◈、高级管理人员ღ◈◈。
期货公司股东出让股权依法应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PP电子APP下载ღ◈◈,在批准前ღ◈◈,股权出让方应当继续独立行使表决权及其他股东权利ღ◈◈,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让渡表决权予股权受让方ღ◈◈。
《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7〕号)的相关要求ღ◈◈,详见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法律法规”栏目ღ◈◈。
第五条直接持有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境外股东ღ◈◈,除应当符合《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和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ღ◈◈,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ღ◈◈:
(四)具有良好的国际声誉和经营业绩ღ◈◈,近3年业务规模ღ◈◈、收入ღ◈◈、利润居于国际前列ღ◈◈,近3年长期信用均保持在高水平ღ◈◈;
第六条除通过中国境内证券公司间接持有期货公司股权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外ღ◈◈,境外投资者通过投资关系ღ◈◈、协议或其他安排ღ◈◈,实际控制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ღ◈◈,应当转为直接持股ღ◈◈。
单独或与关联方ღ◈◈、一致行动人共同实际控制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境外投资者ღ◈◈,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ღ◈◈。
第七条境外股东应当以自由兑换货币出资ღ◈◈。境外股东累计持有的(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外商投资期货公司股权比例ღ◈◈,应当符合国家关于期货业对外开放的安排ღ◈◈。
第十二条外商投资期货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后设立的外商投资期货公司ღ◈◈,其股权变动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ღ◈◈。
第十三条境外投资者依法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或者通过协议ღ◈◈、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期货公司股份达到5%以上的PP电子APP下载ღ◈◈,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ღ◈◈,并遵守法律ღ◈◈、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收购ღ◈◈、期货公司变更审批的有关规定ღ◈◈。
第十七条香港特别行政区ღ◈◈、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投资期货公司的ღ◈◈,参照适用本办法ღ◈◈。国家另有规定的ღ◈◈,从其规定ღ◈◈。
第十八条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的设立ღ◈◈、变更ღ◈◈、终止私人侦探公司265007ღ◈◈、业务活动及监督管理事项ღ◈◈,本办法未作规定的ღ◈◈,适用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有关规定ღ◈◈。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第十九条期货公司办理下列事项ღ◈◈,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ღ◈◈:……(二)变更业务范围……
2.期货公司最近一次变更注册资本的批文复印件或情况说明ღ◈◈、最近一次变更注册资本后变更股东情况的批文复印件或情况说明ღ◈◈。
3.期货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或由有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出具的股东名册ღ◈◈。不属于前述情形的ღ◈◈,应提供有关机关或机构出具的能够列明公司当前完整股东情况的相关材料ღ◈◈,律师事务所应在法律意见书中对该材料记载的股东情况真实性发表意见ღ◈◈;其中ღ◈◈,涉及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的ღ◈◈,提交的股东情况至少应包括前十大股东ღ◈◈、5%以上股东ღ◈◈、公开披露股东ღ◈◈。
6.变更后期货公司股东股权背景情况图(格式见附件2ღ◈◈,应逐个主体ღ◈◈、逐层穿透至最终权益持有人ღ◈◈;涉及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的ღ◈◈,至少应对前十大股东ღ◈◈、5%以上股东ღ◈◈、公开披露股东的股权进行穿透)ღ◈◈。
7.期货公司关于变更后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ღ◈◈、期货公司是否为股权受让方提供任何形式财务支持的情况说明ღ◈◈。
8.股权变更所涉及拟任ღ◈◈、现任股东的股东(大)会ღ◈◈、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做出的相关决议ღ◈◈。其中ღ◈◈,因股权转让发生的股权变更ღ◈◈,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ღ◈◈、出让方的相关决议ღ◈◈;因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生的股权变更ღ◈◈,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比例发生变化的股东ღ◈◈、拟任股东的相关决议ღ◈◈。
9.所涉及股东(拟任控股股东ღ◈◈、第一大股东ღ◈◈,拟任5%以上股东)的基本情况报告ღ◈◈。内容至少应当包括ღ◈◈:企业简介ღ◈◈,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ღ◈◈,与期货公司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ღ◈◈、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ღ◈◈,本单位(本人)及本单位的控股股东PP电子APP下载ღ◈◈、实际控制人参控股其他境内期货公司的情况说明ღ◈◈。
10.所涉及股东(拟任控股股东ღ◈◈、第一大股东ღ◈◈,拟任5%以上股东)的背景材料PP电子APP下载ღ◈◈。包括ღ◈◈:营业执照复印件ღ◈◈,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或由有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出具的股东名册(不属于前述情形的ღ◈◈,应提供有关机关或机构出具的能够列明公司当前完整股东情况的相关材料ღ◈◈,律师事务所应在法律意见书中对该材料记载的股东情况真实性发表意见ღ◈◈;其中ღ◈◈,涉及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的ღ◈◈,提交的股东情况至少应包括前十大股东ღ◈◈、5%以上股东ღ◈◈、公开披露股东)ღ◈◈,期货公司股东承诺书(格式见附件3)ღ◈◈,直接或间接持有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自然人情况申报表(格式见表格1)PP电子APP下载ღ◈◈,最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个人金融资产证明以及不存在对所投资企业经营失败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未逾三年的说明ღ◈◈,境外股东公司章程ღ◈◈、营业执照或者注册证书和相关业务资格证书复印件ღ◈◈,境外股东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监管机构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机构出具的关于其符合《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七条第(七)项ღ◈◈、第(八)项与第十一条第(二)项以及《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条件的说明函ღ◈◈,境外股东是否具备《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三)项规定条件的说明材料ღ◈◈,境外股东是否具备《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ღ◈◈。
境内股东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须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ღ◈◈,应当提交合并财务报表)应当由具有证券ღ◈◈、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ღ◈◈;境外股东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ღ◈◈,应当附有与原文内容一致的中文译本ღ◈◈。境外股东提交的营业执照或者注册证书ღ◈◈、金融业务经营资格证书等文件的复印件ღ◈◈,应当提供境外股东所在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公证ღ◈◈、认证文书原件ღ◈◈;境外股东及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相关监管机构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出具的文件ღ◈◈、资料ღ◈◈,以及外商投资期货公司股东会ღ◈◈、董事会ღ◈◈、监事会ღ◈◈、总经理办公会相关文件ღ◈◈、资料使用外文的ღ◈◈,应当附有与原文内容一致的中文译本ღ◈◈。
11.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PP电子APP下载ღ◈◈,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发表法律意见ღ◈◈:有关股东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ღ◈◈,变更出资或股权转让的合同是否合法ღ◈◈,有关决策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ღ◈◈、法规和公司章程ღ◈◈,增资或股权转让行为及过程是否合法ღ◈◈,转让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ღ◈◈。涉及境外股东的ღ◈◈,应提供由境内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ღ◈◈。
12.存在非金融企业为期货公司主要股东ღ◈◈、控股股东ღ◈◈、第一大股东情形的ღ◈◈,除上述材料外ღ◈◈,还需提交国家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有关规定和相关指导意见要求的其他材料ღ◈◈。
3.所有申请材料须按照顺序排列ღ◈◈,制作申请材料目录ღ◈◈,与申请材料整齐装订为一册ღ◈◈;目录上加盖期货公司公章ღ◈◈,注明日期ღ◈◈。
5.申请材料(原件1份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平台提交电子版1份)报审核机构期货公司住所地派出机构ღ◈◈。ღ◈◈。
6.外商投资期货公司及其境外股东提交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ღ◈◈,以及报送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文件ღ◈◈、资料ღ◈◈,必须使用中文ღ◈◈。境外股东及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相关监管机构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出具的文件ღ◈◈、资料ღ◈◈,以及外商投资期货公司股东会ღ◈◈、董事会ღ◈◈、监事会ღ◈◈、总经理办公会相关文件ღ◈◈、资料使用外文的ღ◈◈,应当附有与原文内容一致的中文译本ღ◈◈。
我公司股东(大)会于XX年X月X日决定变更股权(注ღ◈◈:如变更股权同时涉及变更注册资本ღ◈◈,在标题和此处明确)ღ◈◈。我公司现注册资本为XX万元ღ◈◈,股东及出资金额ღ◈◈、比例为ღ◈◈:(按照出资金额从多到少的顺序列明股东及出资金额ღ◈◈、比例)ღ◈◈。我公司拟将注册资本变更为XX万元ღ◈◈,股东及出资金额ღ◈◈、比例为ღ◈◈:(按照出资金额从多到少顺序列明股东及出资金额ღ◈◈、比例)ღ◈◈。
此次变更完成后ღ◈◈,我公司的股东XX公司和XX公司为关联人ღ◈◈,具体关联关系为(详细说明关联关系)ღ◈◈,一致行动人的关系为(详细说明一致行动人关系)ღ◈◈。
我公司确认从申请材料制作日到正式提交申请材料期间未发生可能影响申请材料完整性ღ◈◈、准确性的重大事项(或者已经对这些事项进行了报告)ღ◈◈。在完成公司变更登记之前ღ◈◈,我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与申请材料有关事项的报告义务ღ◈◈,并承担法律责任ღ◈◈。
我公司承诺ღ◈◈:申请材料真实ღ◈◈、准确ღ◈◈、完整ღ◈◈,并将严格按照法律ღ◈◈、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ღ◈◈。
举例说明ღ◈◈:期货公司股东A的股东为E和Fღ◈◈。E为国有独资企业ღ◈◈,其上不存在国家以外的投资主体ღ◈◈,因此构成申请人的最终权益持有人之一ღ◈◈。F为有限责任公司ღ◈◈,仍可向上追溯股东ღ◈◈,F的股东Jღ◈◈、K为自然人ღ◈◈,其上不存在投资主体ღ◈◈,因此ღ◈◈,也是申请人的最终权益持有人之一ღ◈◈。股东C为国有独资企业ღ◈◈,本身就是申请人最终权益持有人ღ◈◈。同样ღ◈◈,对股东B的股权关系可进行类似追溯ღ◈◈,直至Kღ◈◈、Oღ◈◈、Pღ◈◈、L和M五位申请人最终权益持有人ღ◈◈。同一主体不得在本图中重复出现ღ◈◈。
一ღ◈◈、本公司在签署入股XX期货公司的增资合同(或股权转让合同)前ღ◈◈,对XX期货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私人侦探公司265007ღ◈◈,本公司认可该期货公司现状ღ◈◈。
二ღ◈◈、本公司确认从申请材料制作日到正式提交申请材料期间未发生可能影响申请材料完整性ღ◈◈、准确性的重大事项(或者已经对这些事项进行了报告)ღ◈◈。在完成公司变更登记之前ღ◈◈,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与申请材料有关事项的报告义务ღ◈◈,并承担法律责任ღ◈◈。
三ღ◈◈、本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和XX证监局的规定协助XX期货公司申请股权变更(或者注册资本变更)并办理相关手续ღ◈◈。本公司通过XX期货公司上报的申请材料真实ღ◈◈、准确ღ◈◈、完整ღ◈◈,不存在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ღ◈◈。
四ღ◈◈、本公司成为XX期货公司的股东之后ღ◈◈,将严格遵守《公司法》ღ◈◈、《期货交易管理条例》ღ◈◈、《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ღ◈◈,认真履行股东义务ღ◈◈,支持期货公司完善公司治理ღ◈◈。本公司将密切关注并遵守中国证监会和XX证监局关于期货公司股东的规定ღ◈◈,并做好备案和报告工作ღ◈◈。
近五年是否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或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ღ◈◈、企业的董事ღ◈◈、法定代表人或管理人员?如有ღ◈◈,请说明ღ◈◈。
本人对以上内容进行了认真ღ◈◈、仔细的审查ღ◈◈,确认所填报的情况真实ღ◈◈、准确ღ◈◈、完整私人侦探公司265007ღ◈◈,无任何虚假或误导性陈述ღ◈◈,并承诺ღ◈◈:如以上内容存在虚假或误导性陈述ღ◈◈,本人愿承担法律责任ღ◈◈。
附ღ◈◈:个人身份证ღ◈◈、护照(如有)ღ◈◈、户口本ღ◈◈、国外长期居留权证明(如有)ღ◈◈、学历证书PP电子APP下载ღ◈◈、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ღ◈◈。
第十七条期货公司业务实行许可制度ღ◈◈,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其商品期货ღ◈◈、金融期货业务种类颁发许可证ღ◈◈。
第二十条期货公司或者其分支机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ღ◈◈,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期货业务许可证注销手续ღ◈◈:(一)营业执照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注销ღ◈◈;(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未开始营业ღ◈◈,或者开业后无正当理由停业连续3个月以上ღ◈◈;(三)主动提出注销申请ღ◈◈;(四)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ღ◈◈。期货公司在注销期货业务许可证前ღ◈◈,应当结清相关期货业务ღ◈◈,并依法返还客户的保证金和其他资产ღ◈◈。期货公司分支机构在注销经营许可证前ღ◈◈,应当终止经营活动ღ◈◈,妥善处理客户资产ღ◈◈。
第十一条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申请颁发或换发《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ღ◈◈,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文件ღ◈◈:
(四)董事ღ◈◈、监事ღ◈◈、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的名单ღ◈◈,符合任职条件证明文件及期货从业资格证明文件ღ◈◈;
通用材料ღ◈◈:公司申请ღ◈◈,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不适用于注销)ღ◈◈,许可证的正ღ◈◈、副本原件(不适用于首次申领)ღ◈◈,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ღ◈◈;
变更注册资本ღ◈◈、股权ღ◈◈:验资报告(变更注册资本适用)ღ◈◈,涉及合并ღ◈◈、控股股东ღ◈◈、第一大股东ღ◈◈、新增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ღ◈◈:核准批文复印件ღ◈◈;
外商投资期货公司还应提供ღ◈◈:公司章程ღ◈◈,由中国境内具有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ღ◈◈,董事ღ◈◈、监事ღ◈◈、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的名单ღ◈◈、符合任职条件证明文件和期货从业资格证明文件ღ◈◈,高级管理人员在中国境内实地履职的说明文件ღ◈◈,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文本ღ◈◈,营业场所和业务设施情况说明书等ღ◈◈。
作出行政决定后ღ◈◈,应在10个工作日内ღ◈◈,通过电话方式通知服务对象ღ◈◈,并通过现场领取ღ◈◈、邮寄ღ◈◈、公告等方式将结果(证件及文书等)送达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公民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ღ◈◈,享有陈述权ღ◈◈、申辩权ღ◈◈;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ღ◈◈;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ღ◈◈,有权依法要求赔偿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公民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ღ◈◈,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ღ◈◈。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ღ◈◈、法规ღ◈◈、规章修改或者废止ღ◈◈,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ღ◈◈,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ღ◈◈,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ღ◈◈。由此给公民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ღ◈◈,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ღ◈◈、解释的ღ◈◈,行政机关应当予以说明ღ◈◈、解释ღ◈◈,提供准确ღ◈◈、可靠的信息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ღ◈◈,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ღ◈◈,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ღ◈◈。申请人ღ◈◈、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ღ◈◈。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ღ◈◈、利害关系人的意见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ღ◈◈、标准的ღ◈◈,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ღ◈◈。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ღ◈◈,应当说明理由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ღ◈◈,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ღ◈◈,应当告知申请人ღ◈◈、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ღ◈◈;申请人ღ◈◈、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ღ◈◈,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ღ◈◈,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ღ◈◈;符合法定条件ღ◈◈、标准的ღ◈◈,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ღ◈◈,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ღ◈◈。但是ღ◈◈,法律ღ◈◈、法规ღ◈◈、规章另有规定的ღ◈◈,依照其规定ღ◈◈。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ღ◈◈,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ღ◈◈;逾期未作决定的ღ◈◈,视为准予延续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九条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ღ◈◈,除法律ღ◈◈、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ღ◈◈,不得转让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ღ◈◈,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ღ◈◈,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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